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任务,大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突出普惠性和稳定性、强化公开性和安全性。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充分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总体思路
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并严格按照“优化补贴工作流程、简化补贴工作程序、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创新监管检查模式、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方案的设计。
三、补贴资金安排及使用原则
(一)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2015年,省局第一批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为1025万元,已下达到各县,将和2014年结余的资金合并使用。
(二)使用原则
2015年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分类别使用。实行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机具分类数量控制。市农机局负责审核县(市、区)农机局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根据全市农机化发展重点,对各县(市、区)分类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并将在系统中确认,供各县使用。各县(市、区)分类资金计划调整,须经市农机局审核同意,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中央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资金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执行,10月底,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各县尚未使用的补贴资金进行预算调整。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2015年,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市。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可将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确定为当地优先补贴的对象,但需在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明确。
补贴对象的确定,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机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实施方案,2015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25个小类57个品目。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可在80马力(含)以上轮式拖拉机、深松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等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四个机具品目中选取全部或部分品目试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同类同档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山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数执行。
2、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全市都市现代农机化重点项目、重点村、重点扶持发展新机具的累加补贴,累加后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总价的85%。
3、县级补贴资金,补贴办法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4、补贴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