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兵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以及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师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助督促、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团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务、农机、公安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团场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团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师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兵团财务部门安排本级的管理工作经费,各师、团也应安排适当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政策实施过程监管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二是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辖区内满足所有职工申购需求。三是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务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职工,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团场开展“一站式”服务。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享受补贴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销售价格。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五是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六是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连,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兵团和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兑现、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户信息(格式见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师或团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兵、师、团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师、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职工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减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师、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师、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商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