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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农(机)发〔2015〕115号
各师农业(机)局、财务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农业调整、发展现状及调查摸底情况,经我局与财务局研究,共同制定了《2015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兵团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兵团农业局
兵团财务局
2015年5月19日
新疆兵团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兵团所有农牧团场实施。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结合师团耕地面积、农业结构、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团场、重点示范团场、粮棉油糖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具体实施团场和补贴资金规模见附表4。
各师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农业部安排,2015年兵团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15〕103号)执行。各师农机、财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78个品目作为兵团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果蔬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节水灌溉设备等品目在需求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兵团按照2015年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兵团棉花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需要,计划将国产6行采棉机列入兵团2015年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办法由我局和财务局共同制定,另行通知。
已列入补贴计划并且是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2014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如所购机具仍在本年度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可优先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年度补贴额执行。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