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四、生产条件要求
1.1总要求
1.1.1*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有固定办公场所,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1.2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满足本通则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书面文件 (1个制度)。
1.1.3企业应有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贴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的产品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要求;
b)建立制度(2个制度),确保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c)建立制度(3个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确认,不加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
1.1.4企业应明确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重要岗位的上岗条件。
1.2人员
1.2.1企业应采取适宜的措施,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满足岗位要求。
1.2.2从事有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3生产与检测设备
1.3.1*企业应具备满足产品实现过程和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技术状态应满足生产需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3.2*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满足产品批量生产的需要。生产厂房应能为产品批量生产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能有效保护场所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成品等。
1.3.3*企业应有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其技术状态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必备的试验检测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3.4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制度(4个制度),并对用于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应保存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记录和证书。
1.3.5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个制度)。对于复杂的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编制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保存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
1.4技术文件
1.4.1*企业应有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4.2企业应有自制零部件、外协件和整机的产品图样。标准件、通用件等外购件应有相应规格及技术要求。
1.4.3企业应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宜的工艺文件及试验检验规则等技术文件。
1.4.4企业应建立文件控制制度(6个制度),对技术文件的编制、发放、使用、修改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使用场所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1.5生产过程
1.5.1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制度(7个制度),确保供应商具有提供满足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的能力。重要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应采购合格供方的产品。应保存供应商选择和评价记录及合格供应商名单。
1.5.2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建立原材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及总成等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制度并有效执行(8个制度)。应保存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由供方完成时,应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1.5.3企业应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识别并设置质量控制点,使生产过程受控。如果某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产品存放应满足其防护的要求。
1.5.4*关键自制零部件加工应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在零部件合格品存放区随机抽取部分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的项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0%。零部件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
抽取零部件的种类、件数和检查项目应符合相应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5.5*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适宜的整机出厂检验制度(9个制度),并有效执行。应保存检验记录。
1.5.6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10个制度),有效识别、隔离、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出厂,应保存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