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向经销商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补贴名额占用补贴资金,不得利用其它政策规定限制补贴对象。
二是合理配置补贴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不得指定生产企业和具体机型,不得指定经销商,所占中央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全年补贴资金的50%。涉及重点推广农机具的县需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所占中央补贴资金比例超过50%的,需报省农委批准后方能实施,并以张贴海报和网络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严格核实购机情况。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电话调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兑付补贴资金前抽查购机情况,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对单机补贴额高于1万元和同一补贴对象购机3台以上(含3台)的,要入户核查。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须有详细记录。
四是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软件系统导出补贴实施档案信息,分类归档完善。
五是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干预补贴对象自主购机,不得向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监督管理为由干预经销点合法经营,不得要求经销商提供人员、场地、经济和物质条件协助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实等业务。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经销商不得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不得变更补贴机具标准配置,不得提供虚假供货发票,不得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委。省农委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取消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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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禁止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商资格被暂停、取消后,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商自行承担。
(五)重视投诉,搞好服务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投诉集中、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要重点调查核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必须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对补贴机具出现10次以上的投诉、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无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协调和生产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的,省农委将取消经销商资格和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按时向省农委报送贵州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投诉,也应填报。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培训,要利用阳光工程等各种培训项目和组织农机现场演示会等多种方式对购机户进行农机操作和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要督促补贴经销商在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时,对购机者培训有关机具的规范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日常保养事项等内容,并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补贴对象筹资压力。鼓励企业和经销商对补贴对象购买大中型机具实行分期付款或信贷担保支持。
九、及时报送补贴材料
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善于挖掘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下列材料,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按时报送至省农委农机装备处。材料报送的频次和质量将列入延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1.市(州)级和县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市(州)级汇总县级简报,每月至少报送两期。
3.贵州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见附件2),市(州)每月13日和28日下班前报送。
4.市(州)级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
省农委投诉电话:0851-85285180、85289706(传真)
电子邮箱:gznjzb@163.com
附件:
1.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表格 点击下载
2-1.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
2-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
2-3.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
2-4.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
2-5.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表
2-6.贵州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