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六、工作职责
(一)县(区)农牧、财政部门
县(区)农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区)农牧部门
(1)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工作方案。
(2)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发放农机补贴指标确认书。
(3)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购机信息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4)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监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100%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监督,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审核并向县(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各方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2.县(区)财政部门
(1)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会同市、县(区)农牧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实施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5)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市农牧、财政部门
督促所辖县(区)农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区)农牧、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购机者
对申请、购机、登记等所提供的材料和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供货单位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按时登录系统准确录入数据,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主动接受各级农牧(农机)、财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营销行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