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五、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业部已归档产品除外,属于《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我市分批次进行归档,归档一批,实施一批。
六、补贴操作程序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和“购机待补”、“带机报补”两种操作模式。 其中“购机待补”模式流程图见附件3。
(一)购机待补模式
1.机具购置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和所在区县确定的银行卡(折)自主购机后,在经销商处采集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居住或注册地址、机具、人机合影、正规发票等信息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2.补贴公示
补贴系统每月16日、次月1日自动将已申报补贴信息按批次打包进入公示状态,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在补贴系统中按村(居)查询并打印公示表,分村(居)张榜公示到村务公告栏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自补贴系统打包之日起)。
3.购机核实
公示期间,市、区县、镇乡(街道办)随机抽查核实,做好核实记录存档备查。自公示之日起,核实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补贴审核
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根据公示及核实情况,网上审核已公示信息,自核实期满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随后向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该批次审核通过的汇总表、花名册。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网上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进行网上审核,自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结束日起,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同级财政部门,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二)带机报补模式
选择部分工作基础牢、积极性高的区县进行“带机报补”模式试点。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结算银行制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拨、结算、支付等具体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
(三)购机数量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购买同一品目的补贴产品,享受补贴的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产品,享受补贴的不超过30台(套)。
确因农业生产急需,购买补贴产品数量突破上述规定的,由镇乡(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四)补贴发放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批次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已审核汇总资料,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