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要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按不少于本县实际使用补贴资金总量的1.5%安排工作经费;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绩效奖励经费,采取因素分配法,考虑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总额、资金结算进度及县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给予奖励。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购机补贴政策,重点围绕与购机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新变化、新举措、新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更加公开、透明。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鼓励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按规定须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实现补贴产品信息网上查询。每年12月20日前,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3)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财两部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对补贴额较高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要重点抽查核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第三方开展机具抽查核实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设区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及设区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实施并报送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
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本实施意见在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分类分档标准和补贴价格发生变化的,将按年度适时进行调整并发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