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重点发展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的品目范围,实行分类补贴。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详见附件2)。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深松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各市可进一步压缩品目,优选重点机具敞开补贴。
积极整合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千吨以上库群建设,形成聚集效应。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方案实施年度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如有个别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区域省份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各市(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各实施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本地区购机优先办理补贴的条件,并予以公布。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