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农机试验鉴定获证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的严肃性,推动获证产品质量与证书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积极配合农机化管理部门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检测全过程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冀农函〔2025〕60号)要求,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对农机鉴定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获证企业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等开展调研、了解实情。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所在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农机鉴定事前核实与事后监督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衔接顺畅,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各获证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保障获证产品生产一致性。要密切关注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标准换版或更新后,及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最新版本,同步更新产品说明书、铭牌、合格证等文件相关信息,确保执行标准与平台公开声明保持一致。
三、及时办理证书信息和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实际生产地址发生变更,须自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书信息变更申请,避免因超期导致证书被撤销。
四、及时注销不再保留的证书
企业应定期梳理已获鉴定证书,对不再生产、销售或不符合现行大纲要求的获证产品,要主动、及时申请办理证书注销手续,规避证书无效使用带来的风险。
五、及时申请证书注册
为确保证书注册工作如期完成,持证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交注册申请。因申请过晚导致注册工作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的,证书将失效。请企业提前规划、备齐材料,尽早提交申请。
产品型号不符合现行大纲要求的,应首先提交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换发证书后再提交注册申请。
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
请各企业指定专人,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cn/)”及其“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管理(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河北农机化信息网(http://nync.hebei.gov.cn/)”及其“通知公告”“农机推广”版块、“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化平台(http://hb.njjd.org.cn/appraisal_font)”等官方渠道,及时关注并学习掌握最新农机鉴定政策、大纲及管理规定,确保鉴定工作顺利推进,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七、主动报送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
各获证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如实报告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鉴定证书标志使用情况,确保严格依法依规使用证书及标志。各获证企业每年12月向发证机构报送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报告。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上述提示,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促进农机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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