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我省近年来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5年12月27日,全省范围内存量变型拖拉机牌证已全部依法依规注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由我省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牌证,均已失效,相应变型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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