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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大扶持农村种粮大户力度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字号: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92号建议的答复


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农村种粮大户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心用情落实惠农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对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用于农业补贴的总资金规模逐年稳步提升。同时,我们坚持争取增加投入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并重,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过程监控和预警监测,促进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聚焦粮食和油料生产等硬任务,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2023年各项农业补贴及惠农政策,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二、关于倾力倾智完善扶持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先后出台系列文件作出部署安排,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经营主体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2023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全面提升土地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力度,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便捷度、满足度不断提升。同时,我部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扶持工作,鼓励地方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对经营大户提供贷款贴息。2022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2023年,中央财政将启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采取“地方贴、中央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保险产品、服务和机制模式,不断拓宽农村资源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广西全区顺利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在黑龙江和内蒙古10个县(市、旗)成功启动。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年均增长22%。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预算资金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我部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3.4万家(其中种粮合作社51.7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加大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加强农民合作社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强化典型引领。在406个县(市、区)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9.1万家。连续四年遴选推介180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下一步,我部将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为抓手,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三、关于持之以恒稳粮价,控物价

2004年起,随着我国粮食市场全面放开,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首先在粮食主产区对稻谷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家又出台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根据当年种植成本、市场供需形势和财政收支情况等因素确定。该政策实行以来,由于生产成本逐年增加,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价格水平也是总体上涨的。2023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7元,比2022年提高2分钱;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6元、1.29元、1.31元,其中早籼稻较上年提高2分钱,中晚籼稻、粳稻保持稳定。从近年来的实践看,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了兜底线、稳预期的效果,广大种粮农民已经把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作为“定心丸”。每年粮食集中上市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都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坚持并完善最低收购价和收储调控政策,推动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持续优化售粮服务,保护好农民种粮收益。

四、关于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亿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有效提升农田抗灾减灾能力,为支撑全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按规定支持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注重加强建设模式和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模式,构建以政府投入、金融资本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模式。通过进一步提高投入标准,不断提升农田设施配套水平和建设质量,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是农田土壤修复治理。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制度建设。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等技术规范。开展监测调查。参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国布设4万个监测点位,开展长期例行监测。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各地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节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建设20个示范基地,其中湖南湘潭市、长沙县、衡阳市建有3个联合攻关基地,重点开展水稻低累积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验证,推进“一域一策”精准治理。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水稻主产区,加快低镉水稻品种和土壤治理修复产品研发推广,切实提高粮食安全生产达标率。

五、关于强化大户培训

我部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构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2年共培育高素质农民75.4万人,其中粮农培训20.6万人。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粮食种植主体开展针对性培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7日

文章关键词: 农业农村部 种粮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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