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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7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内容字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5日

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力扩围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扩大支持范围,优化实施机制,放大政策效应,推动我省“两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5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5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800余万台,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约4700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1.8万台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800辆、动力电池更新4500台,进一步释放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充分利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及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实施设备更新,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2025年实施设备更新项目3000个左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4个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在取得中央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但缺少抵质押物的企业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人行河南省分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饲料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打(压)捆机、花生收获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等13类农业机械补贴的基础上,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家要求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地方新能源重型卡车更新替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31吨以上、系统功率≥120千瓦)氢燃料电池替代,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增加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支持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九)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省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纳入补贴范围。对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数码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家居家装及适老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家居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老年人家庭,按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1.2万元。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省商务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各地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五)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省资源循环集团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打造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构建覆盖“回收—拆解—粗加工—精深加工—终端产品及贸易一体化”全产业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省级再生资源综合性、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可追溯、可统计、可分析的交易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供销合作社、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积极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衔接国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情况,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最大支持。(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省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九)加快标准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制定节能降碳、环保、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强化“两新”领域标准供给。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到2025年底,参与制定“两新”领域国家标准100项,制定地方标准120项。(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积极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责任,高效推进,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两新”工作顺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换尽换”。

(二十二)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央地9: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各领域资金,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执行,充分保障《通知》中明确补贴支持标准的领域。实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资金支付进度快、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资金需求。若某市县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市县通过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省级不再负担。

(二十三)优化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门槛,简化补贴流程,对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产品购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领域,从申请审核到资金发放全流程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四)加强跟踪评估。省工作专班要做好日常调度,调度各领域国家政策承接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调整、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要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及时形成自评自查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监督,对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以审计监督助力设备更新项目规范实施和消费升级。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及时发布“两新”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互学互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词: 河南 报废 更新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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