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下达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质标函﹝2022﹞66号)要求,我站组织编制【详情】
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详情】
2022年12月21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详情】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晋农机鉴函〔2022〕12号各有关农机企业:根据【详情】
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详情】
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2022年12月15日之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补贴标准,【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为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档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详情】
为适应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对农机产品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衡量标准,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为鼓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持续开展自主研究活动,常【详情】
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详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