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详情】
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详情】
经研究,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11月14日,为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政策实施,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采取线上方式举办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为进一步完善粮油规模补贴政策,科学应对农资成本上涨压力,发挥补贴政策效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详情】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4367万元,2021年度已超录补贴资金2394万元,今年全省可用补贴资金41973万元。【详情】
12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全面实施。在日趋严格的国家环保政策驱动下,农机企业正在积极应对,全力以赴进行国四切换。【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河北省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关于落实全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2〕28号)和《【详情】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