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详情】
暂停“锂电容量4Ah以下电动果树修剪机”、“锂电容量4Ah及以上电动果树修剪机”和“锂电容量4Ah以上电动果树修剪机”共3个档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详情】
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详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公告〔2022〕13号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lt;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详情】
河北省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关于落实全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2〕28号)和《【详情】
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详情】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实名、书面反馈我处,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后期进一步沟【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