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6〕4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市县实施农机券政策,全省年度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面积达到40200亩以上。支持市县开展农机手培训,全省年度培训农机手达到498人以上。
二、资金安排
安排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91万元,其中农机券政策资金201万元、农机手培训资金90万元,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各市县金额。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结余结转的资金,在2026年可继续用于相应任务支出。
三、实施内容
(一)农机券政策
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券政策试点的通知》(琼农字〔2024〕386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4〕17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券补贴标准的通知》(琼农字〔2026〕3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农机券政策,对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进行补贴。
(二)农机手培训
从2026年1月1日起,对在本省农机培训机构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海南户籍农机手,按实际培训考证费用给予补贴(具体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证)。农机手凭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农机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及有关部门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或联合收割机操作证复印件,向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四、时间安排
(一)2026年3月底前,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县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备案。
(二)2026年3-11月,市县组织项目实施,依法依规兑付补贴资金。
(三)2026年12月底前,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梳理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进度相符。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全面分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联系电话:65332659。
电子邮箱:hnnongji@126.com。
附件:1.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任务目标表
2.农机手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培训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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