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大连市保护性耕作适宜实施县名单
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
附件6
大连市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基地内同一地块技术应用保持连续实施。
三、技术应用
基地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负责对基地的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7
大连市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基地内同一地块技术应用保持连续实施。
三、技术应用
基地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负责对基地的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8
大连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组成员
组 长:张旭东 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孙文涛 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王永昌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成 员:金柏年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李慧良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曲万波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晓萍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沈开俊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范雪梅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潘文喜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曲长里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专家组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曲万波兼任。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我市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三)开展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探索、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指导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及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五)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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