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任丘市双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豫农机农垦文〔2025〕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机化部门(农机中心),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河北省任丘市双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BXF-12、2BXF-14型播种机、濮阳市台前县金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BYFS-2、2BYFS-3、2BYFS-4、2BDXF-9型播种机在参与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产品配置与鉴定报告不符等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有关规定,认定上述企业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经实施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现对上述2家农机生产企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暂停河北省任丘市双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BXF-12、2BXF-14型播种机、台前县金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YFS-2、2BYFS-3、2BYFS-4、2BDXF-9型播种机在河南省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2025年12月1日前已录入申请未兑付的上述6种播种机,由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无违规问题的机具可继续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有违规问题的机具在补贴系统内予以作废。
(三)2025年12月1日前已兑付补贴的上述6种播种机,由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对有违规问题的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根据购机者要求作出换机、换补零件、退机退补等整改,确保得到购机者认可。
(四)暂停期间,2家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整改,及时将机具整改结果报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承担。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处理决定,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补贴产品产销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主动报告,切实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良好秩序。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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