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豫农机农垦文〔2025〕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机化部门(农机中心),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ZBZ-2型秧苗移栽机、河南泽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ZSY-2型蔬菜秧苗移栽机,违规投报我省“工作行数≥2行、四轮乘坐自走式”秧苗移栽机补贴档次。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认定上述企业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经实施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现对上述2家农机生产企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取消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2ZBZ-2型秧苗移栽机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
2.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请补贴(包括已兑付)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对其逐一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性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对于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请补贴未兑付机具,可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3.对于购机者反映存在使用质量等问题并提出诉求的,可在尊重购机者意见基础上,由生产企业采取整改、赔偿乃至退补等处理措施。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等均由生产企业承担。
二、关于河南泽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暂停河南泽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ZSY-2型蔬菜秧苗移栽机在河南省补贴资格,暂停期1年,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2.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请补贴(包括已兑付)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对其逐一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性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对于2025年12月1日前已申请补贴未兑付机具,可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3.对于购机者反映存在使用质量等问题并提出诉求的,可在尊重购机者意见基础上,由生产企业采取整改、赔偿乃至退补等处理措施。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等均由生产企业承担。
4.暂停期间,企业应及时将机具整改结果报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处理决定,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补贴产品产销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主动报告,切实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良好秩序。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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