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5〕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加快先进适用农机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山东省、河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备案意见的函》(农机政〔2025〕120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立足粮食单产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需求,围绕粮油种植、四个潜力产业等重点领域,确定10个研发方向,其中粮食单产提升4个,特色经济作物2个,盐碱地种植、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海洋渔业各1个,支持方向详见《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试点项目按照研产推用一体化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应为农机制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不可缺项。联合体中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2倍,各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试点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牵头单位要求。联合体应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农机制造企业。牵头单位需在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期满1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3.参与单位要求。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有相关产品的实际生产能力和良好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校科研院所应在相关农机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能力,原则上每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3家,推广机构应为县级及以上农机推广部门,应用主体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自有应用场景。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负责人要求。企业牵头的,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农机研发制造应用5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同一专家只能担任1个项目技术负责人。
5.经费要求。联合体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预算应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70%。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方式,按5:3:2比例拨付,即首期预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20%。自筹资金原则上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由企业负责配套。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申报流程
试点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1.编制申报书。联合体编制《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目标任务、资金预算、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等内容。项目申报书中需体现产业化导向,明确销售台套数、应用规模、示范基地等指标,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
2.组织推荐。牵头单位为企业、地方科研院校的,项目申报书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级汇总行文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牵头单位为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由所在独立法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项目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后续答辩评审,对符合申报指南方向且通过答辩评审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4份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至sdnjglc@shandong.cn(文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牵头单位-所在地市)。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4日,以邮寄时间为准。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省农业农村厅杨茹莎,0531-51788959;省财政厅杨奎江,0531-51769981。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250013。
附件:1.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1.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5年山东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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