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申报开展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农机发〔2025〕1号)、韩俊部长在大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现场会上讲话精神等有关要求,加力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一线部署应用、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我站决定组织申报开展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机具引进改制。引进小籽粒作物气吸式精量播种机具不低于3台/套,并根据我市机械化播种生产应用实地条件进行适应性改制,适用于丘陵山地地形地貌和土壤条件,满足蔬菜等小籽粒作物播种农艺要求。
(二)开展试验示范。重点在榨菜、萝卜、叶类蔬菜、油菜等小籽粒作物方面,开展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涉及产业不少于3个,示范总面积不低于100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我市长期稳定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的组织或农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附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或查询记录并加盖鲜章);
2.拥有生产作业机械5台/套以上,有丰富的农机化作业服务经历,且具备一定的机具试验改制能力;
3.拥有农机存放、维修,零配件存放等设施设备;
4.近两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向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推广机构申报,填报《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县推荐。各区县从申报对象中,遴选推荐不超过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并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机总站。
(三)评审公示。市农机总站组织专家,对区县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择优遴选1个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市农机总站与所属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推广机构、实施主体签订《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协议》,并予以一定经费支持。相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监督实施主体按照协议内容完成试验示范任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市农机总站会同相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
联系人:彭维钦,联系电话:023-67909981;邮箱:njzzzbjsk@163.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2楼。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机械化精量播种试验示范申报表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主要农机装备及农机作业服务、农机改制经历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三年内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 是□否□ | ||
是否拥有农机存放、维修,零配件存放等设施设备 | 是□否□ | ||
近两年内是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 是□否□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拟引进及改制机具 | |||
机具1 | (机具名称、生产企业、主要技术参数、参考价格等),项数不足自行添加 | ||
机具2 | |||
机具3 | |||
涉及产业及试验示范面积(项数不足自行添加) | |||
产业1 | |||
产业2 | |||
产业3 | |||
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公章) 年月日 | ||
市农机总站评审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请在1张纸上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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