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江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工作。截至2025年10月31日,江西省存量变型拖拉机牌证已全部依法依规注销,江西核发牌证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从公告之日起,凡悬挂或使用“赣”或“江西”开头号牌,登记所在地为江西省辖区的变型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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