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高效开展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5〕12号)要求,结合农机鉴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注册要求
有效期注册产品满足下述情况方可申请:
(一)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五)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经确认无误后,制造商应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在“新疆棉花机收快线数据采集监测平台”(https://jskx.xjnj.gov.cn/enterpriselogin)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书。
二、企业注册时提交的材料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三)原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
(四)变更报告(如有);
(五)产品规格对照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如因生产者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失效,企业可重新申请鉴定。
(二)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减轻企业负担,高效开展注册审查确认工作,有效期相同的证书,请一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纸质材料申请时不需要邮寄。直接确认注册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要进行材料或现场审查确认的,由鉴定人员对材料审查核对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三)各申请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综合业务室电话:0991—4315454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171号。
附件: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申请表
2.产品规格对照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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