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持续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围绕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实际,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实际,在《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63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6个机具种类基础上,新增深松机、埋茬起浆机、喷灌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平地机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三、新增机具报废条件
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平地机等报废年限为10年,色选机、磨粉机、机动脱粒机、埋茬起浆机等报废年限为8年,喷灌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等报废年限为5年,其他机具报废条件按《方案》执行。
四、优化报废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五、补贴标准测算原则
对于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机具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
六、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持续实施《方案》中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需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有效证明)。
七、严格信息核对校验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机主申请报废农业机械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机主信息、报废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符合补贴政策要求,并将机主和申请报废机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回收报废机具时,对机主提交的《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号牌等相关资料以及机具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机具来源等进行核对,确保机主和机具信息一致后方可回收拆解,申请信息与实际核对校验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回收拆解;在拆解后,将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及时上传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照片或视频方式,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报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复核。
八、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兑付补贴。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确保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完成录入并兑付。
九、严格政策实施监管
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报废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方案》有关要求,强化政策实施监管,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要加大报废更新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适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各区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区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附件: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粮食和物资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