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辽农机(鉴)字〔2025〕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开展2025年我省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产销量满足现行农机鉴定大纲的要求。农机鉴定大纲文本请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自行下载查阅。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及鉴定大纲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推广鉴定信息公告专栏或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申报系统(网址:http://ln.njjd.org.cn/appraisal_font/login)(以下简称“系统”)中查询。
三、申请时间
2025年全年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通过系统注册、登录,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农机试验鉴定申请表、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使用说明书、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提交材料为PDF格式,签字和加盖公章处应填写完整)。
网上填报完成后,应同时准备好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样式见附件1,需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产品规格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下同);
(二)按照大纲要求的用户名单(附件2),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可采信的检验检测、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原件加盖公章;
(六)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仅适用于专项鉴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本,并按照纸质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依次排好,装订后寄送鉴定站或由鉴定人员到企业现场鉴定时,对材料核对确认后带回。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型号应单独填报。符合鉴定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二)鉴定大纲中规定可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的项目,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三)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四)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系统内自行申请注册(样式见附件4),鉴定站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要求,采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实施。
六、有关要求
申请者收到《辽宁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受理通知单》后,需及时准备符合相关大纲要求的样机/样品、试验物料、试验地块及18小时生产查定地块(如适用)等事宜。
七、接受监督
为加强省级鉴定机构履职尽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为企服务,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设立公开邮箱:lnsnjjd@126.com,凡涉及鉴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受理、鉴定、发证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有关企业均可向公开邮箱反映。所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署企业真实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具体信息。
八、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24-86545971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88-12号
附件:
1.辽宁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样式)
2.用户名单
3.辽宁省农机试验鉴定纸质申请材料目录
4.辽宁省农业机械注册申请表(样式)
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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