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金华绿川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补贴产品,存在主要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取消其LC3GX-25型(证书编号:T202169690030)、LC3GX-32型(证书编号:T202169690033)果树修剪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1GQNKG-260型(证书编号:T201913130127)旋耕机,存在刀辊刀数因农艺、农民的需求进行了适应性改装,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整改,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暂停其在我省的补贴资格4个月。
(三)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1JHY-250型(证书编号:T201913130130)秸秆粉碎还田机,存在铭牌等不规范,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轻微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暂停其在我省的补贴资格4个月。
二、恢复补贴资格情况
睢宁恒泰农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XLTG39W)在暂停期满,企业整改后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恢复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在反馈情况前(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经核实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暂停补贴资格产品,限期整改并形成报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期满后,经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并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原则上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不再恢复。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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