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办机〔2019〕7号)和《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就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条件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须为我市《实施方案》公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符合《厦门市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厦门市2024—2026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http://sn.xm.gov.cn/ztzl/njgzbt/)要求。补贴额一览表如有调整,将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sn.xm.gov.cn/ztzl/njgzbt/xztz/)行政通知上公布。
(二)投档产品条件
1.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市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除具备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要求的资质外,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也可投档。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的通知》(闽农机函〔2022〕453号)相关要求执行,并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xmnjglk@163.com)向我局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档。违规投档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承担。(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的机具,以及被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4)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
二、投档程序和投档材料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进行。
(一)投送投档材料
1.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证书向福建省投档时,无需向我市邮寄投档材料,我市将通过投档平台获取相关产品信息;采用第三方检测报告向福建省投档时,需按照我市投档产品条件要求,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
2.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品目,实行常态化投档,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在平台内选择“福建厦门”,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通过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填写核对相关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具体材料和信息包括:
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鉴定(认证、检验检测)信息,包括鉴定(认证、检验检测)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机具正前方、左(右)侧、正后方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
4.企业投档承诺书(见附件,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
5.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
6.我市规定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二)审核、公示及公布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投档结果及列入补贴的具体产品。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投档工作,要完善内部投档工作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
(二)各生产企业要向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及时主动报告企业信息变更、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信息变更、机具信息变更等事项,及时主动报告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形。
(三)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提供不实投档资料、未主动报告相关事项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592-2275597;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福建厦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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