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农勤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农机中心(站),各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有关线索,并经调查核实,河北农勤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勤公司”)生产并在我省办理补贴的1LF-327、1LF-335、1LF-430三种型号的液压翻转犁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农勤公司生产的1LF-327、1LF-335、1LF-430三种型号的液压翻转犁存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伪造铭牌等情形,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2024年8月30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河北农勤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LF-327、1LF-335、1LF-430三种型号的液压翻转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该公司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该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
(二)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主动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