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
演示评价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推广先进机具和防范补贴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原则
(一)列为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未履行承诺事项或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或未参加的,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因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二)因当年错过作物节令而不能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可以先作出书面承诺,于次年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三)列入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每个企业每个型号的产品只需要安排一次现场演示评价。
二、现场演示评价操作流程
(一)申请。被确定为我省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交现场演示评价申请(附件2),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试验物料费、机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受理。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在接到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审核企业提供的机具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适地适时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三)演示。开展现场演示时,由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牵头组织专家组来完成评价。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专家组要对现场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见附件3),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见附件4),现场演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演示评价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
(四)评价。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召开评价会,对演示机具作出客观公正、描述准确的评价,评价建议中要明确现场演示机具的补贴档次和补贴额度,并对现场演示评价结果和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五)督导。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对现场演示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三、其他要求
(一)机具现场演示要适地适时进行。现场演示机具的主要作业功能必须与演示地主要农作物生产要求相匹配,不能选择农作物非主产地开展演示。现场演示时间选择在农作物生产作业季节。
(二)演示机具须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现场演示机具基本配置参数和建议补贴额度必须与我省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信息相符。超出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不得要求现场演示。
附件:1.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现场演示评价申请
3.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演示
评价表
4.现场演示评价报告
附件1
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
承诺书
1.我企业完全了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自愿参与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保证实际补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标准等与检验报告及投档时所提交的产品信息相符。
2.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有关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并对现场演示机具的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自行承担演示费用。
3.产品现场演示评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我公司放弃该产品在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4.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如因违规给国家或购机者造成损失的,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损失和接受相应的处罚。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现场演示评价申请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我公司生产的XXXX、XXXX产品被云南省列为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现申请现场演示评价。我公司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鉴定证书
3.鉴定报告
4.检验报告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产品在云南等地2024年7月以后的转账凭证和销售发票(每个机型不少于6张)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