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符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中“投档产品条件”要求。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产品归档参数与一览表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相符。经我企业逐项核对“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采集至投档平台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本企业依据自主投档的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3.本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本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所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5.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度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认真学习领会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对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主动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及时在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中完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等信息,确保购机者办补顺畅;主动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四)及时督促指导购机者在购机年度内申领补贴;对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五)加强内部管理,不参与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
(六)愿承担授权的经销企业的违规连带责任;承担违反政策规定和本承诺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损失,妥善处理好所有纠纷,并接受处理;
(七)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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