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湘农联〔2024〕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经商省商务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支持范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标准
(一)补贴种类
1.全国补贴范围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2.省级扩大补贴范围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标准。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
2.提高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机具,且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提高标准的补贴额;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机具报废补贴额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采棉机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台提高至6万元/台。对于以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情形,必须先报废机具后新购机具,且报废数量与购置数量相等。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5类省级扩大补贴范围的机具,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全国补贴范围内的9类机具和抛秧机按一般标准给予报废补贴。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对2024年6月17日以后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方案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各地应补齐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