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认定
(一)遴选条件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优先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粮食主产县、粮食保障县、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对于愿意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各市、县(区)要列入提升发展名单,有序进行改造提升后,参加省级遴选认定。省级每年根据全省农机化发展情况,确定年度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具体遴选认定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主体明确。依法登记2年以上,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农机安全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的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农机合作社联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2.设施装备齐全。具有办公、经营、培训、机具存放和维修的设施条件,配备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和应急救灾所需的抢收抢种、粮食烘干、应急排灌等应急作业机具。
3.服务能力突出。有固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在耕、种、管、收等农机作业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和县域覆盖比例。
4.示范引领显著。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
5.服从应急调度。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农机具检修,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二)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参加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填写《陕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具体材料要求在年度遴选认定通知中另行明确。
2.逐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合理性、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认定,遴选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
4.命名挂牌。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实行统一制式,由省厅集中授牌,市级、县(区)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市、县(区)自行授牌。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12月底前)。组织调查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现状,结合实际完善陕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
(二)开展试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优先在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粮食主产县、保障县中遴选遴选认定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15个。
(三)全面推广(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示范点建设基础上,提炼经验做法、总结典型模式,指导各县(区)梯次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完成计划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