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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3〕8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5)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安排给国家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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