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适宜实施县名单
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
附件2
2023年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
县、乡、村建设计划表
地 区 | 是否建设整体推进县 | 整体推进乡名单 | 整体推进村数量(个) |
庄 河 市 | 是 | — | — |
瓦房店市 | 否 | 元台镇、谢屯镇、泡崖乡 | 0 |
普兰店区 | 否 | 无 | 0 |
金普新区 | 是 | — | — |
附件3
202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表
地 区 | 计划面积 (万亩) | 县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以批复为准) | 村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庄 河 市 | 14 | 4 | 8 | 20 |
瓦房店市 | 18 | 2 | 3 | 0 |
普兰店区 | 15 | 2 | 4 | 0 |
金普新区 | 10 | 3 | 5 | 2 |
合 计 | 57 | 11 | 20 | 22 |
附件4
大连市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5
大连市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6
大连市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村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要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主要在技术指导、培训示范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结合“田间日”等活动在每个村级基地至少要开展两次培训示范,通过示范观摩展示作业效果。
五、建设目标
要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临近村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7
大连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组成员
组长:张旭东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孙文涛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王永昌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成员:金柏年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李滨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李慧良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曲万波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沈开俊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曲长里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专家组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曲万波兼任。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我市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三)开展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探索、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指导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及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五)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