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2〕41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最大限度降低粮食作物生产损失,进一步加强水稻、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2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22年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