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计财字〔2022〕23号
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和三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围绕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1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青岛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