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细则
运城、临汾、晋中市农业机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2〕1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机发〔2022〕9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工作顺利、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站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总站方案”为基本要求,仅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便于实施和保证工作质量。
一、对总站方案的细化要求
(一)调查范围
以小麦种植量大的运城、临汾、晋中3个市为主要调查区域。
(二)抽样方案
根据被调查机型在3个市的补贴产品情况,确定5家生产企业的6个型号的轮式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进行用户调查,并选择小麦主产区的运城、临汾2个地区进行3个型号10台机器的田间调查。
调查产品型号、调查用户的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见附件1。初选调查用户120户,备选调查用户240户,其他抽样要求按照“总站方案”。
(三)调查任务分工
省站除完成“总站方案”要求的内容外,负责制定和宣贯我省调查实施细则,完成田间调查,对用户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各市农机中心负责完成本地区的用户调查和相关调查数据的填报,撰写本市质量调查报告。
(四)人员资质
省级调查人员为省站农机鉴定人员,参加了总站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田间调查操作培训;各市县调查人员均参加过总站的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培训,并在开展用户调查前进行省站的培训。省市县调查人员经培训后由省农机中心发放调查员证。
(五)时间安排
7月底前,省站完成小麦联合收割机田间调查。
8月底前,各市完成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用户调查,按时将调查表和调查报告等报给省站。
省站按照“总站方案”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本省小麦联合收割机的数据汇总、分析,总结起草工作。
二、完全执行总站方案
调查依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用户调查结果的评判、调查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完全执行“总站方案”。
附件:
1.2022年山西省用户调查产品及用户调查任务分工表。.doc
2.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农机化总站〔2022〕38号)。.doc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