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机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机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106号)和自治区农机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农机办〔2021〕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
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见附件1;2022年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中心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农机化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规范资金报账手续和票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财政管理规定积极申请拨付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项目指导。
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全过程指导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市县农机部门要相应明确1名项目指导(联络)员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各项目具体负责人(详见附件3)。
(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尽快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经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2022年3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审批(电子版本请发送至KeJTGB@njfwzx.gxzf.gov.cn),以利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三)项目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形式,督促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建设。7月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向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书面汇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11月底前,形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报告,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12月自治区农机中心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
附件:
1.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表.docx
2.2022年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安排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