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