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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便函【2021】1107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函
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臵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臵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年度投档产品必须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辅助管理系统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告范围内的产品,其品目档次、基本配臵和参数无变化,无需重复投档。如涉及轮式拖拉机可靠性或翻倾防护装臵安全性报告、补贴额发生变化需确认。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新产品还需满足购臵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臵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臵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