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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1〕22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附件2:2021—2023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点击下载

附件3: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点击下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重点

(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30小类9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主要根据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机具种类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优化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4累加补贴。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省级农机鉴定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对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的,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支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橡胶割胶机等,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另行通知执行。

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省级和县(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省级资金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定,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文章关键词: 海南 农机 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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