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为规范实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我们共同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国发〔2018〕42号、辽政发〔2019〕29号)要求,围绕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满足全省“三农”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着力点,突出实施重点,拓展补贴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构建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新局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动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根据产业需求,逐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加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推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持续优化机具补贴标准。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机具补贴额度,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强化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