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次投档产品为《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的产品。(见附件1)
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时间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7月5日起,投档平台开放,省级不定期组织归档评审。
三、投档原则
1.投档产品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投档产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机具;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