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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字号:

甬农发〔2021〕9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象山县农机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3个专项工作任务和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项制定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各支出方向项目实施方案(意见)。

现将《宁波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波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宁波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2021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1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等8个实施方案(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等2个支出方向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2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69号)文件实施;关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由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织实施;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资金用于支持浙江省象山县浙东白鹅研究所做好国家级浙东白鹅保种场建设和维护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史华儿;联系电话:89186657。

宁波市财政局联系人:周晔;联系电话:87188253。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文章关键词: 宁波 农业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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