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精神和《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征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品目,包括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请各市坚持政策目标导向、绿色生态导向和可持续发展导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展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区域农业生产需要,提出拟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品目。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坚持标准不放松,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
请各市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见附件)要求,于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303室。
邮箱sdnjglc@shandong.cn。
附件: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点击下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一、试点内容和地区
(一)试点内容。探索对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或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进行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推动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供支持。
(二)试点地区。优先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础好、有较强监管能力的地区,重点向丘陵山区倾斜。
二、试点产品选定
(一)产品条件。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2.成套设施装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二)品目数量。新型农机产品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实行总量控制,调整按年度进行。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选定程序。各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优先考虑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在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方面重点考虑,集体研究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