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网络受理网址:http://123.196.117.89:8888/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announcement
云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系统。申请人先登录云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系统先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申请鉴定事项。
办理注册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办理。
(二)受理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驳回并说明原因,请企业补正后重新提交。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成熟期、收获期有季节性特点的作物的收获和加工机械类产品,最后受理截止日期为收获期结束前六十日,此日期后申请的列入下年度计划。
(三)鉴定实施
准予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应与申请者确定试验鉴定时间。申请者提供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农机鉴定用样机/样品、鉴定试验物料、试验农田等。农机鉴定用样机/样品等试验鉴定检测条件具备后,农机鉴定机构人员对申请鉴定的产品进行生产量、销售量核实,按鉴定大纲抽取或确认样机/样品并检验检测,审核必要的技术文件,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时);在企业提供的用户中,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TZ 5-2019《用户意见调查》进行用户调查,填写用户调查表和汇总表,计算适用度和可靠度,结合检验检测结果对鉴定产品作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评价,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出具《推广鉴定报告》。
(四)鉴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通过试验鉴定的产品适时在云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系统网上进行公告。对公告无异议的产品发放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发放试验鉴定证书后将试验鉴定信息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并通知获证企业进入平台对产品技术规格进行确认。
送达方式:《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昆明市环城西路21号(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院内)5号楼5楼507室领取。
十一、鉴定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21号(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院内)5号楼5楼507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361357,65326279;
(3)网络咨询。微信群“云南农机鉴定交流群”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系统:http://123.196.117.89:8888/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announcement查询鉴定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环城西路21号(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院内)5号楼5楼;电话投诉:0871-65326279。
网上投诉:https://nync.yn.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机构名称:驻省农业农村厅驻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四)复验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
附件: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流程图
2、企业告知书
3、采标文件
4、试验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