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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办发〔2020〕200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着力提高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发〔2020〕7号)要求,今年继续对全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刘芸电话:029-87213081
崔浩明电话:029-85361303)
陕西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进农机供给侧改革,强化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进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评估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二是分级考评、稳步推进。实行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分级考评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规范高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通过自我评定、考核、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实施。主要评估规章制度、重点工作等内容。(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绩效考评按照县级自查自评,省、市抽查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分步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考评所有市级单位,县级单位由市级负责考评。
(一)安排准备。2020年12月,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印发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评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1日,市、县两级逐条对照考评指标,完成自查自评,撰写综合自评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综合自评情况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检查评价。2021年2月1日至28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方式,对各县(市、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汇总县级打分表(附件2),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结合市级自评情况形成全市综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打分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检查评价。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估小组对各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全省综合评价并发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