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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期限
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际,为稳定政策预期,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试点产品和资质
(一)试点产品
1.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
2.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
3.生猪饲养成套设备。
(二)产品资质
(1)产品出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检验结果或结论,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2)产品铭牌。应使用金属材质并紧固连接在机具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3)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4)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5)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五、操作程序
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采取“先行备案、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实地验收、直补到卡(户)”的形式。
(一)制定方案
各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实施方案。
(二)提交备案
在申请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前,购机者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填报《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登记表》(见附件2)。
(三)自主购机
购机者按照《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参数要求,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合同、购机并安装使用。按照《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设备验收规范》(附件3)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四)验收申请
设备安装完成后,购机者填报《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补贴申请及验收表》(附件4),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实地验收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家组成第三方验收组,联合区级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设备验收规范》(附件3)要求,对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办理补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方便购机者再次申请。
(六)审核公示
对于实地验收通过的购机者,在市、区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20日。无异议的,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
(七)直补到卡(户)
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购机者银行卡(户)中。
(八)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专家组成第三方验收抽查组,对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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