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一)资质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新产品试点的机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扫描件);
3、黑龙江农垦2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扫描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
五、相关要求
1、各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
2、对于不在黑龙江农垦补贴范围内、不符合档次参数要求、或提供不实投档信息投档的产品,将按照违规投档进行处理,取消产品在黑龙江农垦的补贴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在黑龙江农垦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10月31日之前投档的产品,将进入黑龙江农垦2020年第三批归档评阅范围。以后将继续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不定期组织分批评阅。
4、投档评阅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s://www.hljnknj.com/)上公示公告。联系人:崔少宁、李子铭,电话:0451-55195164,55198264。投档相关问题也可以加入QQ群“黑垦农机”(号码:40407037)咨询。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点击下载附件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0年10月23日
各省2020年农机补贴相关汇总:
各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下载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补贴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布情况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20年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分布情况汇总(及时更新)点击浏览
2020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扫描二维码,收藏农机补贴查询系统,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农机补贴目录